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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日期:2018-03-26 16:11   浏览次数:194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控制校园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被聘用的保安人员必须具有初中文化以上程度,身体和心里健康,同时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道德品质良好,未受过行政,刑事处分。
 
二,严格履行学校保安工作的各项管理职责,遵纪守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坚持原则,格尽职守,细心工作,不擅自离岗,不无故请人带班,不迟到,不早退,不酗酒,不赌博。
 
三,工作时间内,必须穿着保安制服,佩戴统一保安标志。
 
四,学校为保安人员提供保安服装和警戒器具,保安人员应妥善保管,若丢失或损坏,由当事人按价赔偿。
 
五,学校保安人员必须熟练使用学校的各种消防器材和放置地点,爱护学校公物。
 
六,大门保安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七,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保安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处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接待客人(家长)要热情大方礼貌,外来车辆不得擅自进入校园。
 
八,任何人从学校携带物品出门,应主动出示证件,否则保安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九,做好门前卫生工作,始终保持校门口周围清洁。校门口严禁停放车辆和摆摊设点,如有不法人员进行捣乱破坏。要及时打电话报告公安机关并通知学校有关管理人员。
 
十,按时开关校门,协助学校管理外宿,外出的学生并做好登记,维护好上学和放学时校门前的秩序。
 
十一,遇到学校重大活动或临时活动,必须听从学校统一安排和治安处调遣,随叫随到。
 
十二,保安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各办公楼,各教学楼的门窗,电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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