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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作职责
日期:2018-03-26 16:10   浏览次数:289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委公安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保卫处工作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当地治安综合治理领导部门,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
 
二,组织指定和实施学校内部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督促学校各部门和师生员工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
 
三,检查各项内部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和解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各种影响校园稳定的不安定事端和治安隐患。
 
四,定期向各相关部门通报校内及周边治安情况和稳定工作,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五,做好校内涉及治安和维护稳定方面的动态信息收集工作,全面掌握动态信息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及时掌握和协助相关部门发生在校内及涉校的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防范国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邪教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
 
六,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及教学科研处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七,维护学校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学校内的违法行为,对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要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校园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掌握化解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八,参加属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加强高校周边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管理等的长效机制。
 
九,在校园内展开治安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盘查整改记录和工作日志。
 
十,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学生宿舍和校园文化场所的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履行校园内的治安交通和消防安全管理只职能,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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